出纳给17名员工多发4.7万工资追回无果被判赔公司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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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财经
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张女士于2021年12月入职某物业公司,不久后开始担任出纳,负责工资的发放工作。张女士离职后物业公司发现,因张女士操作不当,2021年12月,公司向17名项目人员发放了两笔11月工资,合计重复发放金额4.7万余元,且由于重复发放工资的17位员工所属项目已经撤场,人员均已离职,物业公司已经联系不上相关人员,无法追回重复发放的工资。
2022年12月,上海某物业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张女士赔偿公司4.7万余元经济损失,但并未得到支持,随后将张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对17名项目人员的工资进行了转账操作,就重复发放员工工资的事宜,张女士具有过错。然而,张女士虽然有责任,但是物业公司长期未发现工资错误发放的问题,且发现后也未通过起诉等手段向相关人员积极追讨重复发放的工资,其存在扩大损失的责任。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女士向原告上海某物业公司承担2000元的赔偿责任。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