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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新能,IPO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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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运营商陆海新能撤回深主板IPO。

3月8日深交所公告,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陆海新能”)2月28日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陆海新能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培育的多元化可再生能源运营商,陆海新能自成立以来深耕于广西区域,始终围绕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相关领域开展业务经营,致力于助力广西能源(600310)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以及区域经济绿色发展。

截至2023年3月31日,陆海新能已投产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为104.04万千瓦,已发展成为广西国有企业可再生能源领域龙头。目前陆海新能已储备130万千瓦风力发电、30万千瓦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指标。

可再生能源发电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进入行业的资金壁垒很高,要求企业不但需要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同时需具备持续的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能力,因此大型央企与国企的竞争优势较强。目前,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代表的大型发电集团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主力,占据国内约40%的市场份额。

陆海新能深耕广西市场,近年来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业务规模,控股已投产装机容量为104.04万千瓦,其中水力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70.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3.19万千瓦,装机规模与发电量在广西区内均位于行业前列。

业绩方面,2020年至2023年第一季度,陆海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09亿元、8.9亿元、9.27亿元、1.2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98亿元、2.76亿元、2.87亿元、-782.3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条件会导致陆海新能的经营业绩下滑。2023年1至3月,陆海新能主营业务收入为1.23亿元,净利润为-782.37万元,主要系2023年第一季度广西区内降水总体偏少、气温偏高、阶段性气象干旱严重等客观气候因素影响所致。

陆海新能主要利用水能、太阳能等自然资源从事发电业务,公司水力、光伏电站实际发电情况与水情、光照等自然条件直接相关,包括所在流域的降水量、来水情况、光照强度、光照时长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季节波动性。

此外,陆海新能水力发电业务受河流丰枯影响较大,而公司水力发电业务主要成本为固定资产折旧和人工成本,在年度内及年度间相对均匀发生。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和成本性质综合导致了公司利润的季节性波动,每年第一、四季度整体处于枯水期,公司可能会呈现季节性亏损。

股权结构上,陆海新能控股股东为西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99.69%的股份。北港集团直接持有西江集团100%的股权,系西江集团的控股股东、陆海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广西国资委直接持有北港集团100%股权,为陆海新能的实际控制人。

回顾其上市历程,2023年9月陆海新能深主板IPO获受理。本次IPO,陆海新能原计划募资16亿元,用于覃塘大岭风电场、兴宾桥巩风电场一期、良庆那马风电场、良庆河阳山风电场、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石龙光伏发电项目、柳州红花水电厂电化学储能项目。2023年10月,交易所发出首轮审核问询函。但截至撤回IPO,陆海新能尚未回复首轮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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