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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植系,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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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综合整理

处于破产清算中的中植集团,再传新消息!

近期,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延长中植集团债权申报期。

北京一中院表示,因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为保障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

今年3月,“平安北京朝阳”曾发布公告,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履行报案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请涉案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取证,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主动退缴、认罪悔罪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看详情——

因债权债务关系复杂

债权申报期延长15日

首先来看,北京一中院此次所发公告的主要内容——

北京一中院表示,该院于2024年1月5日作出(2024)京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该院于2024年1月26日发布公告,确定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至2024年4月5日。

因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为保障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仅适用于与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形成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20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北京一中院再次重申,申报债权时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同时,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今年2月,中植集团曾发布《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及操作指引》。根据公告,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中植集团在公告中贴出了PC、手机申报端的操作手册及视频。

严重资不抵债

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年中,曾经辉煌的“中植系”旗下金融产品大面积出现兑付违约,引发市场关注。

2023年11月,中植集团发布《致投资者的一封致歉信》,就集团相关产品陆续发生实质性违约向投资者致以歉意,并披露了总资产账面金额、负债本息规模及后续应对措施。

致歉信显示,中植集团出险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中介机构初步尽调发现:一是按照中介机构模拟合并口径测算集团总资产账面金额约2000亿元,由于集团资产集中于债权和股权投资,存续时间长,清收难度大,预计可回收金额低,流动性枯竭,资产减值情况严重;二是债务规模巨大,剔除保证金后相关负债本息规模为4200亿元至4600亿元。

初步尽调显示,中植集团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重大持续经营风险,短期内可用于兑付债务的资源远低于整体债务规模。

据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披露,中植集团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中植集团公司资产总计93.85亿元,负债合计95.8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亿元。

2023年11月,“平安北京朝阳”官微消息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对解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6日,“平安北京朝阳”发布消息称,前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对公司高管等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中。

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打击犯罪、挽回群众损失,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按照“平安北京朝阳”2023年11月25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报案方式,履行报案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请涉案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取证,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主动退缴、认罪悔罪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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