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正式公布!11月6日上午,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在上海开标,本次集采涉及42种药品,覆盖高血压、糖尿病、抗肿瘤等多个治疗类别。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正式公布
11月16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正式公布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的41种药品和价格,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4年3月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
本次集采涵盖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急抢救药、短缺药等重点药品。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胶囊2023年5月专利到期后及时纳入集采,每粒从平均约200元降至15元,每月可节约药费3880元左右,患者负担明显减轻。治疗胃肠道疾病的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干混悬剂等3个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价格明显降低。治疗心律失常的胺碘酮注射剂、用于抢救休克的多巴胺注射剂、用于催产的缩宫素注射剂等5种短缺药品和急抢救药品,通过“带量”采购方式稳定企业预期,实现保障供应与合理降价的多元目标平衡。
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已组织开展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纳入374种药品,平均降幅超50%。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涉及类别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本着“应采尽采、提速扩面”的原则,涉及的42种药品,覆盖高血压、糖尿病、抗肿瘤、抗感染、胃肠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11个治疗大类,其中约50%是注射剂型,包括阿托品注射剂、乌拉地尔注射剂型等。本次集采有一个显著变化,药品采购周期为4年,是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以来药品采购周期最长的一次,这将有利于企业根据全国使用量等情况,制定长期发展策略,避免出现产能扩张后带来的产能过剩等市场问题。
第九批国采药品开始时间
8月28日,国家联采办发布《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药品信息填报,正式拉开第九批国采的帷幕。
从治疗领域看,本次集采药品涉及44个品种涵盖11个治疗大类,集中在神经系统药物、消化系统及代谢药、心脑血管系统药物及全身用抗感染药物,涉及的品种数分别达8、7、7、6个。
第九批国采药品信息填报内容
药品填报范围公布了195个品规信息,共计44个大品种。口服溶液、口崩片、颗粒剂、滴眼剂等多种剂型被纳入,集采“应采尽采”。
从当前的竞争格局看,集采入围品种至少满足“4(仿制)+1(原研)”,尤其以“5+1”以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为主,竞争激烈。
本次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
符合药品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说明书等)。
产能及原料药自产说明。
企业委托生产、批件转让、关联关系信息等。
从填报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企业的产能以及原料药自产能力早已是集采关注的重点。
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赴上海、湖北调研时强调,要强化集采报量、采购、使用等精细化管理,加强“量”的执行,引导高价非中选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对于中标企业而言,随着进入集采后市场份额的扩大,供货量增加,企业自身的基础建设能力将面临考验。上述两点明晰后,可以有效保证中选企业按照协议价格和协议购销量保质保量履约供货,一定程度上杜绝恶意中标、违约失信断供等情况的出现。
《通知》显示,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需要登录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企业登录”)进行填报;审核通过的药品信息经企业确认将生成《申报信息一览表》,作为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申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