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时评:车位销售不能再“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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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要闻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车位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有消费者反映,曾在购买车位时遭遇虚假宣传、名不副实、车位捆绑销售等问题。部分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判断和消费选择。然而,当消费者发现自己所购买的车位出现问题时,维权往往困难重重。(4月1日人民日报)
车位作为商品房的附属设施,其销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但现实中,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用各种手段进行欺诈销售。更为恶劣的是,一些开发商还利用车位销售进行捆绑搭售。他们在房屋销售时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车位,否则就不予办理交房手续。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交易的自愿原则,也构成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粗暴侵犯。此外,一些开发商在车位销售后还巧立名目收取各种额外费用,如“服务费”“管理费”等。
面对车位销售市场的种种乱象,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车位销售市场的规范和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车位销售的信息公示制度,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前能够充分了解车位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信息。其次,要加大对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规开发商进行严厉处罚,以儆效尤。同时,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车位的产权归属和交易规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车位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车位的产权性质、使用期限、费用明细等关键信息。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维权。
车位虽小,却关乎民生大事。只有让车位销售回归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上来,才能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也才能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因此,我们必须对车位销售市场的乱象说“不”,坚决遏制其“野蛮生长”的势头。文/王琦